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建造生产经营用设备领用生产用原材料40000元,原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6800元;对外捐赠外购产品一批,其实际成本30000元,这批外购产品的增值税为5100元。则甲公司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金额为()元。 本题考核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将外购材料用于建造生产经营用设备不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将外购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属于税法中的视同销售情况,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甲公司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金额
果果
于2016-09-30 18:09 发布 16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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