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场地后成立公司,租场地时用老板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的合同,成立公司后,房东与老板签了个补充协议将老板名字变更为公司名称,并没有与公司另签租赁合同,这样该场地公司是否要交该合同的印花税及产生的租赁费是否可以入公司的费用?
木芮
于2021-01-09 15:20 发布 1148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1-09 15:22
你好 既然是公司的场地就会涉及租赁合同 。 按租赁合同来交纳 印花税。 可以做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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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计算,金额按租赁合同所载金额(或租赁费发票金额)
2018-02-06 12:46:01

你好
不缴纳印花税。
2022-04-14 15:32:51

你好按照千分之一税率缴纳
2021-10-02 15:20:23

你好 这个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2019-07-12 10:48:14

学员您好,是千分之一,按照租金金额乘以千分之一来计算
2021-07-22 14: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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