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永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1-11 20:04

同学,你好。
(1)“三新”研究开发费加计50%扣除,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50%=30万
(2)当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00*12%=12万,未超过实际捐赠支出5万,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3)购买环保设备可以按照设备投资额 10%抵免所得税额,即允许抵减的企业所得税为:200*10=20万
尚未抵减设备投资额 10%前该厂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30)*25%=17.5万,小于设备投资允许抵减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当期最大抵减所得税额为17.5万,故该厂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30)*25%-17.5=0
麻烦同学评价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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