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们有张商票弄不出去,通过银行背书给供应商,本身商票是半年后到期的,银行提前汇款1578162.68元给供应商了。当时签订的合同是180多万,单价也高些。后面那个钱供应商又通过私户还给我们了,现在银行需要我们提供采购发票。供应商想要变更合同金额,也不愿意开发票,当时也算是帮忙吧,现在对方要求合同金额跟收到银行的钱数一致,且要求销售单价降低,这样才愿意开票。会有怎样的税务风险?
竹子
于2021-01-16 17:04 发布 527次浏览
- 送心意
春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1-16 18:30
学员,你好
1、如果差额部分对方是通过私户还到你们公司的公户了,你们可以据此准确入账做收入,就不会有税务风险。
2、如果差额部分是对方通过私户还到你们公司某个人私户去了,并且不入账,那么就属于偷税漏税了,有税务风险。
差额部分对方不愿意开票那么你们也损失了这部分的进项税,对你们是不利的。
3、如果你们180万都入了收入,最好是让对方全额开票,实在谈判不来那就只能损失这部分进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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