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这句话什么意思啊?
岸
于2021-01-26 22:20 发布 1278次浏览
- 送心意
林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01-26 22:25
你好:
甲欠丙的钱,乙是一般保证人
债务人甲公司申请破产,乙公司是一般保证人。
丙公司正在告甲公司,让甲公司还钱。
甲申请破产,这时候诉讼就会中止。
乙公司不能行驶先诉抗辩权,就是说,乙公司说找甲要去,不要找我要(先诉抗辩权)。这时候是法律是不支持的。
丙依然可以找甲和乙要。乙是保证人,甲不能还时,就可以同时找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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