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需要
2016-10-14 15:51:31
如果是因合同保证金衍生出来的利息收入,应该可以冲减财务费用的。
2017-07-06 14:49:54
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当不征收增值税。但是针对包装物押金,也有例外规定。你详细看下边条文。你要注意你的是否是包装物押金。如果不是以下条文中的包装物押金,是不要缴税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包装物押金不退还或者超过一年以上不退还的,应当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则直接并入销售额。
政策链接:《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计税依据中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020-03-21 00:07:15
你好 营业外收入不交增值税 ,交所得税
2020-01-13 14:05:25
您好!货物或劳务提供方(收款方)收取违约款项如果是货物或劳务提供方(收款方)收取违约款项,且合同内容属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应税业务,则收取的违约款项应与货款一起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逾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017-10-26 09:38:0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