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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直播

职称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2-04 11:04

将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赠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方面如果赠人的是自产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该公司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进该自产货物时相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如果赠人的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该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礼品赠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该公司将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给其他单位的个人还要按“其他所得”的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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