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0-19 11:30

老师,这个培训项目分三个班,课程内容一样,一个月内结束,每位老师一个月内讲3次课,班班结算,有的半天500元,有的半天1000元,每次结算后记账怎么记呢?

王婷婷 追问

2016-10-19 11:40

那单次不够800,月累计1500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7 23:06

您好,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000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1000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行〔2013〕523号文件,首度规范国家机关培训费用(包括讲课费)。该文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执行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税后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件的规定,讲课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需要说明的是,财行〔2013〕523号文件所规定的税后讲课费,是由主办单位承担讲课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本例而言,该专家取得的是税后劳务报酬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因此,主办单位应代扣并代付该专家个人所得税761.90元,即 [(4000-0)×(1-20%)]÷[1-20%×(1-20%)] ×20%。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7 23:19

您好,补充一下,交税计算 (1000-800*20%)/(1-20%)-1000=50,即支付1000讲课费,要交税50,企业代扣代缴,并且税由企业支付
分录可改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050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9 11:36

您好,每次结账后按照税费金额编制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0-19 11:44

您好,按次计算,不够800元的,月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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