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小微企业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吗?还是说季度任然按25%预缴?年终符合条件了如果多缴了再退还?
碧蓝的大米
于2016-10-17 22:51 发布 1885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10-17 23:01
按照国税函[2010]185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享受减计50%应纳税所得。例如,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期末减免所得税额15万(100×15%)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上述减免后,其实际税负率为10%,因此,“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作为减免所得税额,即将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小型微利企业减20%的税率优惠综合起来考虑,简化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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