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纳税担保
活泼的酒窝
于2021-02-08 19:54 发布 9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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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直播
职称: 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2-08 1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规定:“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二)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四)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修改并公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