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开票3260(金额是3257.14,税额是2.86),发工资3200,服务费60,确认收入3260,报增值税的销售额是60 ,差额征税5%的税率,发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这样会计核算结果没错,但收入应该确认3260还是60,增值税申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数不一致允许吗?谢谢老师
云彩
于2021-02-22 12:48 发布 771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2-22 12:51
收入应该确认3260 /1.05 这个需要做情况说明这个,这个建议是开2张发票,这个服务费单独开一张,对应这个工资开一张,做收入合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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