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21年2月21号新员工入职我们公司,他1月10号从上家公司辞职的,他社保公积金最后汇缴月份是2020年12月,1月份上家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公积金,他1月份社保公积金是断缴的,他咨询我们公司能否帮忙补缴1月社保公积金,相应费用从他工资里面扣除就可以,我们可以补缴吗?会不会对我们公司有什么不利影响?
Hhhhhh
于2021-02-22 16:28 发布 85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2-22 16:29
同学你好
可以的
这个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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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的
2016-12-26 12:58:34
你好,按第一个有计提的入账
2016-07-26 09:40:44
同学你好
这样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公司的合法员工,那么公司就有义务为其交社保,所以不存在员工承担公司部分的说法,公司非要员工自己承担,那么就是未履行交社保的义务,这是违法的。
如果这个人不是公司的合法员工,那么公司也不能为其缴纳社保,即便他自己负担公司和个人部分也不行,因为从法律上来看,不是公司的员工就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22-01-26 15:29:34
你好!
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可以自开户之日起开始缴纳的。但是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
2022-01-20 00:34:35
你好,公积金的话也是需要在企业缴纳的。
2021-10-20 1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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