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减半征收。我公司是按照收入的10%核定征收的。截止到9月,我公司的不含税收入为40多万。但我们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吧? 昨天老师说不可以享受,我今天又把优惠政策拿出来仔细读了一下,总觉得不对,老师指点一下 不含税收入40万,应纳税所得额=40万*核定征收率10%=4万,没有超过30万,所以我们可以继续享受,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徐嘉齐
于2016-10-22 09:37 发布 93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0-22 09:51
邹老师,谢谢您的解答,终于吃了颗定心丸,可以报税了。另外请教一下:1、深圳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是一个季度就得报送一次,还是一年报送一次就可以了呢?(说明:我公司之前的账是在代理机构做的,都没有报过财务报表,我在国税网上都查不到。16年4月我开始把账拿回来做的,第二季度报税时我也没报财务报表);2、如果要报财务报表,我看国税上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个,是吧。但我公司一直没有做现金流量表,可以只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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