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3-02 09:45
导读:费用跨年,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是不合常规的现象。费用跨年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呢?很多会计人会觉得比较麻烦,因为它可能涉及到调账、调表、调税等问题。费用跨年又有多种情形,不同的情形又该如何具体对待呢?且看本文的具体分析。
情形一:2020年,指尖公司预提了100万元的员工年终奖,在2021年2月份发放了,指尖公司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拟在2021年4月完成。
这种情况下,指尖公司直接将100万元年终奖确认为2020年费用即可,不涉及调账调表,也不涉及调税。
情形二:2020年,指尖公司预提了100万元的员工年终奖,在2021年8月份才发放,指尖公司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拟在2021年4月完成。
这种情况下下,指尖公司也可以将100万元年终奖确认为2020年费用,但这笔年终奖不得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做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对此费用做纳税调整处理,调增应税所得额。
2021年8月,指尖公司实际发放了这笔年终奖后,应将这笔支出追溯至2020年度税前扣除。如何追溯扣除呢?一是向税务申请退税,二是留待2021年扣除。实操中,申请退税不太现实,留抵比较常见。有一点需要说明,费用往前找补抵税,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看完上述分析,怎么看都觉得麻烦,我建议指尖公司不要把这100万元年终奖记录为2020年的费用,直接确认为2021年的费用更省事。
情形三:2020年12月,指尖公司发生了一笔咨询费,金额100万元,费用发票尚未取得,会计人员基于权责发生制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了2020年12月。2012年1月取得了发票,指尖公司在2021年4月完成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年1月,如果指尖公司取得的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2月,会计操作比较简单,把发票直接贴在2020年12月对应的凭证后面就行。
如果指尖公司2021年1月取得的发票开具日期在2021年1月,也可比照上述操作处理,把这张发票贴在2020年12月份对应的凭证后面就行,建议用文字备注一下原委。
此种情形下,无需对该笔费用调账、调表、调税。
情形四:2020年12月,指尖公司发生了一笔咨询费,金额100万元,费用发票尚未取得,会计人员基于权责发生制将这笔费用记录在了2020年12月。2012年5月才取得发票,但指
萱萱老师 解答
2021-03-0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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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