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19年底已离职A公司,20年1月1号并入职B公司。现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a公司和b公司在所属期2020年1月都给我申报了个税,想问下怎么处理,我应该申诉哪家呢?我2020年1月收到的是a公司的19年12月的工资,2020年1月的工资是在2月时候b公司发放的,我想问下我应该申诉哪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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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3-02 18:45 发布 110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03-02 18:55
你好,一月份收到的,应该在二月份给你申报个税。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第一个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
第二个是工资、劳务报酬、特许权、稿酬。这些。
2023-03-01 10:22:39
您好,公司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05-27 16:47:31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公司不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05-27 16:48:36
您好
企业不能在窗口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05-24 20:40:16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0-03-22 0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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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解答
2021-03-02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