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本县市内设立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写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总公司本月生产了30000元的商品,总公司自己销售15000元的,并开具了普通发票,其余15000发往分支机构销售.现在分支机构销售了14000元的商品,,独立领购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开出 就是这个业务.税管员说如果独立核算可以单独缴纳增值税,那么两方面都不够20000的起征点,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如果统一核算就超出起征点,全额缴纳增值税 . 我现在是想知道,这个企业是否可以单独核算,如果单独核算如何记账,如果不
菜园子
于2014-11-16 18:44 发布 13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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