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2020年10月份我公司因销售土地没有原始购进发票(丢失了)向当地税局申请了重置成本,并按照税务评估价开票交纳的所有的税费用,补交了持有土地之间的房产税,可是现在税务又打电话来说,税务不认可重置成本,一定要找到购买土地的原始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否则税务要全额征收所得税,请教老师有没有文件规定国家认可税务评估的重置成本,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水暖阳光
于2021-03-10 17:23 发布 126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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