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施工企业,一般 纳税人,与外地签 定一份施工合同,两项内容,一项为出租施工机械,另一项为清包工(负责劳务),合同中约定出租有形动产部份按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包工部份按3%简易办法征收率开具发票。我想问的是,一、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异地工程在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按3%就地预缴,那么我是一般 纳 税人, 清包工按3%征收率缴纳部份施工地应预缴什么比率?3%还是2%?
易
于2016-10-27 08:15 发布 926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