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3-12 09:16

你好
一、结论
污水处理企业销售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50%。从事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

二、分析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产品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退税比例为50%。需注意的是污水处理企业申请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污水处理企业如果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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