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2020年12月份出口一笔,2021年1月份确认的收入,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退税率为13%,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为0,月末计提出口退税款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月份无外销收入,1月份和2月份均未申报出口退税,2月份申报增值税的时候用了一部分1月份的留底税额,截止到2月份计算的应退税额8000+(1月份留底税额11640),2月份账务处理怎么做?
遇见晴天、遇见你
于2021-03-16 14:37 发布 7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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