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12 21:10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参考:
一、科目设置
1.“个人住房资金”总帐科目
本科目属资金来源类科目,下设“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和结存情况。
收方:按规定计算的由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付方:职工支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
本科目应按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缴存公积金”总帐科目
本科目属资金结存类科目,用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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