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达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 售价一股为不含税价, 提供劳务适用税率9%,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均为公司的主营业务。该公司2019年12月发生 与收入相关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 12月02日,与D公司签订合同,向D公司销售甲商品及乙商品,甲商品和乙商品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00万元和8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当两种商品全部交付后D公司再付款。甲商品实际成本160万元,乙商品实际成本60万,12月5日甲产品交付,但乙商品预计会在月底交付。(2) 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商品.批。采用预收款方式进行,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收取30万,其余款项于实际交付货物时结清。 (3) 12月25日,与G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600万元(不 含增值税),待完工时一一次性收取。 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职工 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0 万元。假定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根据专业测量师测量情况确认完工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该项合同至月底完工进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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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3-17 14:30 发布 13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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