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两个问题:1.房产税从价转从租,合同租赁期是2020.10.15到2022.10.14其中免租期2020.10.15到2020.12.14,在2020.12.15到2021.4.14对应一笔租金,免租期实行从价计征,那我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时,房屋从租应税信息有合同租赁期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那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填报时间是2020.12.1还是2021.1.1,也就是这笔对应的租金日期我是往前提半个月还是往后延期半个月?因为填写租金所属期起只让填报月初第一天。2.我这个房子有2层(每层面积相等),分别租赁2家单位,在没租赁前我们是按2层合并的房产原值从价计征的,租赁后按照从租计征,但我按照租赁合同新增完第一家单位的房产税相关信息后,再增加第二家单位时,系统会提示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保存不了,这个要怎么解决呢?租赁合同确实存在租给2家单位的租赁期有交叉的地方
婷婷
于2021-03-18 17:06 发布 492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3-19 09:59
1,你这租赁期限 是按你免租期后的时间填写的
2,你这两个房子你要分别采集,一起采集就会出现你这种情况的,你重新分别采集,如果存在交叉的地方,你就把交叉部分合并在一起的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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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追问
2021-03-19 11:0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3-19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