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羽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3-20 12:37

你好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小羽老师 解答

2021-03-20 12:38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指:进项税额正常抵扣的基础上,还能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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