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2020年7月份发了工资,但7月份的时候没有提供人员信息,所以无法申报,在9月份的时候又发了这些人的工资,9月份提供了人员的信息,但入职时间我写的是9月份,但现在年终汇算清缴,我把7月份没有报的在汇算清缴之前补报可不可以呢?这种情况会不会产生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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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3-23 09:19 发布 646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3-23 09:20
你好 你入职时间不能这样来写 。 要写 实际员工入职的时间来写的 。这样会到时你累计扣除费用的金额不对的 。 逾期 产生了个税就会有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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