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我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负责人在20年跟公司有借支,20年底未归还,也是按这个政策走吗?
格格巫
于2021-03-24 09:00 发布 9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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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对应就是有限公司 对应自然人股东这种,
2021-03-22 14:53:22

对的,对的,你这里也是按上面的政策来进行处理的。
2021-03-05 15:10:31

你好 你们是公司的话娿 这样会涉及分红处理 按20%缴纳个税的
2021-03-24 09:01:08

你好,纳税年度是到12月31日止
2021-12-03 09:52:10

你好,这个都是适用的
2018-10-09 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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