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价款减去分包方金额,分包方包括哪些?有哪些分包方不能抵扣?有文号吗?
梓馨
于2021-03-26 11:33 发布 10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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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1-03-26 11:38
看【税总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的解读】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
这里面特别要关注的是“打包支出”这个概念。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解释“打包支出”。
【例1】路远建筑公司将安防工程分包给安防工程公司(总价款含安防设备与安防安装服务)取得9%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案例中分包工程主体为工程公司,设备与建筑服务都应跟随主业开具9%增值税发票,因此对于路远公司来讲,打包支出就包含设备与建筑服务全部金额,因此差额扣除金额就为设备与建筑服务全部金额。
【例2】路远建筑公司将电梯工程分包给电梯生产企业取得13%和3%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案例中,由于电梯的采购和安装统一分包给了电梯生产企业(有电梯安装资质),这里的货物和服务就属于打包支出,在同一份合同,两者不可分割。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规定,电梯生产企业应分别开具13%和3%的增值税发票。
【例3】路远建筑公司从电梯销售公司采购电梯取得13%增值税普通发票,将电梯安装工程分包给电梯安装公司取得3%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案例中,陆远公司从两个公司分别采购设备和服务,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打包支出,电梯购买价款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
【例4】路远建筑公司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钢结构生产企业取得13%和9%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案例中,钢结构材料款和钢结构的安装服务这两部分也属于打包支出,可以合并作为分包价款扣除。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规定,钢结构企业生产的不是设备而是材料,因此开具发票为13%和9%。
由此可见:
1、“打包支出”指的是建筑服务与材料或设备必须是同一主体提供,这样才既可以扣除建筑服务分包价款,也可以扣除与之关联的材料或者设备价款的前提是;
2、建筑公司同时提供货物和建筑服务、生产企业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企业同时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这三种情况下都属于总局所说的打包支出,上游建筑公司可以统一从价款中扣除享受差额征税政策。
(二)分包款扣除的范围界定
由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分包款差额扣除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所扣除的必须是建筑分包款,该项可扣除的分包款包括分包工程打包支出中的建筑服务价款和货物价款。而非单纯的购买材料款、支付租赁款(也就是并非网络所传的建筑材料分包、设备租赁分包等)具体如下:
1、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材料与劳务作业一并分包,也就是上面政策中所说的“打包支出”。
4、设备与劳务作业一并分包,也就是上面政策中所说的“打包支出”。
梓馨 追问
2021-03-26 11:45
钟存老师 解答
2021-03-26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