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5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佣金合计2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2407万元 问:为什么不减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w元,还有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w元,公式里不是说减去免税收入吗?
开心的煎蛋
于2021-03-28 10:20 发布 1470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1-03-28 10:28
同学你好!你说的减去免税收入 这个是间接法计算的 也就是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的
因为会计利润 考虑了免税利息收入20万元 所以 要减去的
但这个 是直接法 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本身就没有加上20万元 自然不存在减去的问题哦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这个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能减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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