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公司(委托方)委托利达商场(受托方)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3%。代销合同规定,商场仍按每件1000元销售给顾客,公司按售价的10%向商场支付手续费。利达商场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华丰公司在收到利达商场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利达商场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写出会计分录
懵懂的耳机
于2021-03-28 21:51 发布 9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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