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3-29 09:30

你好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所以要退还的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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