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3-29 15:57
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