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房屋一套,因其长期在外,便委托乙照看和出租,乙去世后,乙的儿子丙把房屋租给了丁,甲得知后,要求丙丁解除租赁,归还房屋,丙丁拒绝,请用代理制度分析本案的当事人,丙丁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负责的面包
于2021-03-30 11:40 发布 92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甲只是委托其出租,并没有作出出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那么丙丁的处理是没问题的
2020-06-20 19:24:10
是这个样子的,那个已去世之后,丙公司去行使那个代理权,就相当于是没有被认可的代理权,但是由于那个丁啊他是一个不知情的第三方,所以说丁是可以拒绝甲公司的那个请求的。
2021-03-30 12:01:14
同学你好,如果是住房,是1.5%
内容是经营租赁房屋租赁吗—— 是的;
2021-07-09 11:32:17
房租租赁 ,自有房屋租赁一般纳税人9% 小规模5%,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一般纳税人6% 小规模3%
2020-04-26 10:51:07
你好你这个明细是可以的
2023-05-24 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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