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1-03-30 12:52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的一种认证,可以是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是工业类、信息类企业,或者是传统行业能够有创新的转型,研发投入,同时对企业有一整套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类型
32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该规定,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视同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95号文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表》中,专门有一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后附选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供不同纳税类型的企业进行选择。该选项是否意味着,在中国境内注册,执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也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理论上确实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第(一)至(四)项情况,由于在该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没有会计账簿或会计账簿残缺不全,任何一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都无法对该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而按照32号文第十二条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其中必备的审计资料就包括: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执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无法获取上述审计报告,也就意味着无法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第(五)或第(六)项情况,企业的会计账簿仍是完整的,只是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导致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该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因此,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在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下盲目判断。
白蔷薇 追问
2021-03-30 12:54
庄老师 解答
2021-03-30 12:56
白蔷薇 追问
2021-03-30 12:56
庄老师 解答
2021-03-30 12:58
庄老师 解答
2021-03-30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