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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11-04 09:20 发布 852次浏览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1-04 09:22
17种增值税抵扣事项可以合理规划,前两条是什么依据?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04 14:08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前两条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所以实际操作中“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含义是只有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全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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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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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04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