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永光建筑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购入产品设计咨询服务,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价款金额50万,增值税额3万元,款项已付,凭证后附有书面合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等资料,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3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30000 【问题】 上述涉税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潇洒的海燕
于2021-03-31 09:22 发布 7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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