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进口生产用小汽车发动机,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650万元,缴纳关税34.8万元,依法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 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5 万元;购进生产车间用电,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18万元;购进办公用打印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2 万元;购进职工食堂用餐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0.26 万元。 (3) 向多家客户销售自产 A 型小汽车, 甲公司已向客户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合计 5800 万元,因个别客户资金紧张,当月实际收到不含增值稅销售额 4746万元。 (4) 将 80 辆自产 B 型小汽车作为投资提供给乙汽车租赁公司,将5 辆自产B型小汽车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丙公司,将 10辆自产B型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将 1辆自产 B 型小汽车移送职工食堂使用。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
清脆的汽车
于2021-04-01 17:59 发布 5972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