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4-02 09:22

同学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说的是这个吗

柒柒💫 追问

2021-04-02 09:25

不是不是,是不超过100万,之前减按25,按20%税率,不是综合就是5%吗,现在有听朋友说今年1月1号开始,又减半了,按2.5%来,这是哪个文件?

朴老师 解答

2021-04-02 09:31

2.5%的所得税文件还没有公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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