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乙公司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乙公司用于偿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80万元(原价为600万元,累计摊销为12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忧心的路人
于2021-04-05 15:58 发布 55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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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1-04-05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