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4-08 16: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的第九条明确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准则解释对此条款的说明是:“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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