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行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进行促销,回收旧家电金额不进行销售扣除,那么回收的这部分旧家电怎么处理呢,公司怎么样进行账务处理呢
晚风拂柳
于2021-04-10 18:41 发布 1368次浏览
- 送心意
亦凡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4-10 19:12
你好,销售新家电企业如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应按货物全价计税,并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某家电企业(一般纳税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彩电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则当期销项税额=(2.52+0.28)÷(1+17%)×17%=0.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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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拂柳 追问
2021-04-10 20:37
亦凡老师 解答
2021-04-1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