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不太理解这两句话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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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4-14 15:37 发布 136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4-14 15:39
就是说第一句话,你进行追溯调整的时候,之前年度要调整的金额里,就是说不能够确定是多少,这个时候你就没办法调,就用未来适用法。然后第二句话,就是说你之前要调整的那个数据能够知道一部分,那么,你就按照知道的这一部分的最早的时点去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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