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我在报税实务中遇到一个疑点,请各位老师帮忙答疑!我们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我们省内跨市有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合并总机构申报缴纳,但是增值税就地缴纳!在总机构申报时,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填列总分机构的合计数,但是增值税申报表中收入只填列总机构的,这样的话收入金额填列的不一致。原本以为在总公司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可以加上分支机构的收入金额,再减去已交的税费,这样两个税种收入一致,但是并不能如此操作,哪个环节出问题了!
会计小白_ph917204
于2021-04-16 11:57 发布 5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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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白_ph917204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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