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装修厂房。对方同时提供了纯水设备和新风循环系统设备,并负责安装。同时还提供了其他的装修服务。装修公司给我开的发票全部都是9%的工程发票。我现在纠结是否要对方重新开票,因为如果是装修的话我全部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设备实际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对吧?如果计入固定资产是计入哪个类别呢?现在对方公司要求重开发票工程和设备单独开票加税点,因为设备是13%的税金。如果我们放弃重新开票,都按照长期待摊分摊,这样是否符合税法核算的规定呢?
♂ 姐の独有′
于2021-04-19 10:31 发布 6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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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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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