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丽莎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计提燃油费
2021-04-19 16:27:35
你好同学,这个是计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个不必再做一个视同销售了同学,我认为这样可以的,每个老师的处理不同,但是大方向不会出问题
2019-10-15 15:42:13
可以,你先做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之后按实际做费用就可以
2019-03-09 10:16:43
你好,电子发票销售方也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2019-10-11 11:34:23
善意的接受发票也是有风险的
一、“善意”与“非善意”的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善意“及”非善意“作了政策界定。”善意“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为”非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果接受的专用发票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即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该规定遵循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应当按逃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的,不再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罚,但对未形成逃税、骗税后果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罚:对不知道即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虚开的专用发票从重处罚。
你们虚开发出去 金额大的 严重的会牵连开票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的
2018-11-19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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