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外物流业务,国内路段的一些找的个人的车来运,所以无法提供发票。然后公司相关负责人A申请备用金来付钱给他们。然后找外面可以开票 的公司代开发票回来,再通过公账付款给这家公司B,B扣除税点后,把钱私账退回给相关负责人A,A再转款回公司公账,也就是还备用金。这样一种模式是否有涉税风险? (之前跟个人司机提出让他们自己去税局代开发票,他们说每天都在不同地方运输没空去开,嫌麻烦不肯开。)
SFC—SFC
于2021-04-20 17:22 发布 5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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