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星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1-04-20 19:43

同学,
B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同时售卖培训教材,对客户不要求捆绑购买。本月卖出教材10套,培训课程1000课时。
分析:
本例中,售卖教材属于销售货物,应该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售卖课程1000课时,属于销售服务,应该按照6%税率纳税。
售卖及教材与售卖课时互补影响,属于不同的销售行为,应该视为兼营,分别纳税。如果无法分别核算,那么全部业务按照13%税率纳税。

星河老师 解答

2021-04-20 19:44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家电生产销售并负责安装。本月销售空调10台,售价总计11300元。
分析:该公司销售10台空调并负责安装,这是一项销售行为,且A公司主页是家电的生产销售,所以安装服务与销售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应该认定为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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