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老师 ,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为什么要乘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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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4-23 10:47 发布 24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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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多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不是专票不能抵扣需要计入成本。
2018-08-03 16:01:41

你好,同学。这个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 可以按照收购价款的9%计算抵扣增值税。 如果是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的商品,可以加计扣除1%,也就是按照10%计算抵扣增值税。
2021-05-02 15:08:09

你好,同学。因为是从农民手里征得,他们是计算抵扣。所以实际成本是要乘以(1-10%)
2021-04-23 10:48:24

<p>借;原材料 &nbsp;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nbsp;贷;银行存款等科目</p>
2016-07-27 16:43:08

您好
该材料的采购成本为(10000%2B1000=11000 )元
2021-06-11 1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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