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4-23 16:05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注: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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