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想请教一下,中级职称考试里面,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计入所得税收入总额,另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计入所得税收入总额,非常感谢
Albert
于2021-04-26 13:05 发布 108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2021-04-26 13:08
同学,你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