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为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子公司。甲公司2015年初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年5月,又从母公司A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45%的股权,对乙公司实现控制。第一次投资支付银行存款45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50万元;第二次投资时支付银行存款205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2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已知该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问:取得10%股权时该金融资产成本为什么不是350x10%或400x10%,而是45?
自觉的汽车
于2021-04-26 15:20 发布 11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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